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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 GB/T 6750-2007

范围:规定了使用比重瓶测定色漆、清漆及相关产品密度的方法,适用于试验温度下低、中黏度物料,哈伯德比重瓶可用于高黏度物料。

规范性引用文件:引用了 GB/T 3186-2006《色漆、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》、GB/T 6682-1992《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》和 GB/T 20777-2006《色漆和清漆 试样的检查和制备》等标准。

原理:用比重瓶装满被测产品,根据比重瓶内产品的质量和已知的比重瓶体积,计算出被测产品的密度。

温度要求:标准试验温度为(23±0.5)°C,也可在其他商定温度下进行,但测试期间温度变化应不超过 0.5°C。

仪器设备:包括容积为 50mL 或 100mL 的金属比重瓶,以及容积为 10mL 或 100mL 的玻璃比重瓶(如盖伊 - 芦萨克比重瓶或哈伯德比重瓶)。分析天平精度要求为 50mL 以下的比重瓶精确到 1mg,50mL 至 100mL 的比重瓶精确到 10mg。还需精确到 0.2°C 的温度计、恒温室或水浴、防尘罩等。

取样:按 GB/T 3186-2006 选取代表性样品,按 GB/T 20777-2006 检查和制备试验样品。

操作步骤:一般需进行两次测定,每次重新取样,且比重瓶每隔一段时间应校准。先将比重瓶、试样、天平置于规定温度环境中平衡温度,测试试样温度并确保环境温度稳定。称量空比重瓶质量 m₁,将被测产品注满比重瓶,注意防止气泡产生,擦去溢出物并擦干瓶外,再称量注满试样的比重瓶质量 m₂。

计算:试验温度 tₜ下试样的密度 ρ 计算公式为 ρ=(m₂-m₁)/Vₜ,其中 Vₜ为试验温度下比重瓶的体积。若试验温度非标准温度,按附录 B 中公式计算。

精密度:重复性要求由同一操作者在同一实验室及短时间隔内,对同一种试样所测得的两个单次试验结果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 0.001g/mL。

该标准对色漆和清漆行业意义重大,能确保密度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,为产品质量控制、配方设计等提供可靠依据,有助于推动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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